越南茶變裝阿里山茶 茶商起訴

林、楊二人以越南茶葉混充「杉林溪台灣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對外販售,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林、楊二人以越南茶葉混充「杉林溪台灣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對外販售,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在南投草屯經營茶行的楊姓男子,與在仁愛鄉經營茶廠的林姓男子,前年林向楊購買以低價越南茶混台灣茶的茶葉,並由楊協助製成印有「阿里山高山茶」茶葉供林販售牟利,遭南投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查獲,十三日偵查終結,將楊、林二人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取財罪起訴。

檢方表示,楊姓被告在南投縣草屯鎮經營茶行,基於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原產國之犯意,向專營境外茶的國際茶葉社以每台斤一百二十五元價格購入越南進口的茶葉,楊姓被告再以標註「杉林溪台灣茶」、「鹿谷烏龍茶」、「產地:台灣」等字樣包裝,虛偽標示原產國為台灣,在去年間,以每台斤七百元到一千三百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民眾。

另外,林姓被告在南投縣仁愛鄉經營製茶廠,與不知情的鄭姓民眾所經營的台北市內湖區公司合作,由林姓被告提供台灣茶葉,鄭姓民眾負責行銷、販賣。而林姓被告以每台斤四百八十元價格,向楊姓被告購買九十台斤混有越南茶的茶葉,由楊姓被告提供茶葉包裝樣品,林姓被告選定印有「阿里山高山茶」、「產地:台灣」字樣的外包裝,一0九年十一月下旬起陸續以每台斤一千零五十元價格,販售七十五台斤混充茶葉給鄭姓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