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和警察通姦 夫求償判賠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林姓警察結識越南籍人妻,兩人暗中偷情多次出軌通姦。越女丈夫發現後憤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院判決,林姓員警需賠償新台幣35萬元。

北院判決指出,林姓警察民國97年任職桃園市時,認識沈姓男子之妻,兩人暗生情愫;林男明知對方是有夫之婦,兩人卻在98年到99年間,多次到摩鐵、人妻租屋處通姦。

沈男表示,兩人婚外情導致他10年婚姻破裂,林男又把事情告訴當地里長,導致他顏面無光,因此提告要求林男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林男主張,當初是因為里長要居中調解,才把事情告訴里長;他只是警員,還得奉養父母,希望能以25萬元和解。本案刑事部分,林男去年遭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合議庭認為,林男與有配偶之人相姦,破壞夫妻間相互信任的基礎,影響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法官判決,林男應賠償沈男35萬元,全案可上訴。10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