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母女走私肉品染非洲豬瘟 流竄全台21縣市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越南籍母女涉嫌進口家鄉特產,卻非法夾帶染有非洲豬瘟的肉品入台。警方昨搜索鄧姓女子電腦檔案,查扣買家名冊及貨物清單,發現該批不明走私肉品,已涉及全台21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等共1338處據點。新北地檢署認為,涉走私肉品的母女兩人,為越南裔人士,有逃亡之虞,而且肉製品經檢疫後鑑定有非洲豬瘟病毒,在台客戶遍及全台,為追查感染非洲豬瘟病毒的下游肉製品流向,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23)天下午裁定羈押禁見2 個月。

刑事局表示,清查發現,疑染有非洲豬瘟的走私肉品,可能流竄全台21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等,統計至昨(22)深夜12時止,已聯合各縣市警局,派員清查處所數374處,包括小吃店5處、商鋪49處、住家228處、其他處所92處等,其餘964處因假日深夜查訪未遇等,今天將持續清查中。

刑事局表示,目前查有疑似越南走私肉製品計6件,其中基隆市1件,查扣月餅2個、待檢驗。南投縣1件,查扣肉鬆8公斤、待檢驗。花蓮縣2件,查扣1件肉品約300克、1件生肉5包共約2500克、待檢驗。台東縣1件,查扣麥片1包、不明液體5小瓶、待檢驗。澎湖縣1件,查扣肉乾製品7包、待檢驗。

警政署將持續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偕同衛生、農業單位派員,針對犯嫌的上、中、下游通路,全面共同清查所轄處所,是否有販售、陳列或寄藏豬肉製品情形,如發現應協調主管機關,針對非洲豬瘟病毒進行檢驗,並清查肉品來源,如果是由越南非法進口者,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報請所轄地檢署查扣肉品並依法偵辦。

警政署呼籲,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檢疫物將依法沒入銷毀,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恐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新北地檢署則表示,雖然上週警方查獲鄧姓母女,走私具有非洲豬瘟陽性病毒的越南肉製品,而且已於8月20日下午2時31分在「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銷毀。但仍積極清查走私肉品的上游與去向,以防堵肉品流入市面,影響民眾健康。

檢方指出,鄧姓母女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3、4款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的輸入私菸罪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項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罪嫌、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菸稅、健康捐、營業稅)等罪嫌。

因犯嫌重大,且有滅證、勾串或再犯之虞,而且兩人為越南裔人士,也有逃亡之虞,足認有羈押原因,再加上肉製品經檢疫後,鑑定有非洲豬瘟病毒,在台客戶遍及全台,為追查感染非洲豬瘟病毒的下游肉製品流向,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所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含閱讀報紙、收看電視、收聽廣播)。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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