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 苗縣受理3案2男遭函送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上路施行,苗栗縣警察局受理3起案件,其中1名男子追求暗戀女子長期到對方住家外守候,另1名男子常尾隨女子偷拍背影,被害人提告,2男遭函送偵辦。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跟騷法上路後,已受理3件跟蹤騷擾案件,共開出3張書面告誡書,也協助聲請2張保護令,其中2案經被害人提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明受理案件態樣,其中第1案為男子暗戀女鄰居,長期在對方住家外守候、送禮、要求外出約會,女方拒絕仍不停止騷擾。

經調查此案屬於典型「不當追求」跟騷案件,除對男子開立書面告誡,並為女子聲請保護令,經女方提告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第2案為經常在市場遊蕩的男子今年5月間尾隨跟蹤拍攝1名陌生女子背影,女方發現遭偷拍當下快步離開,未料6月7日又見男子於街道一路尾隨拍攝背影,報警查辦,並對男子提告;警方除依法將男子函送偵辦,也轉介衛政單位評估此案是否需精神疾病治療。

警方指出,第3案為男子不甘與女友分手,頻傳送騷擾簡訊,日前在女方住家外盯梢大聲辱罵且不斷打電話騷擾,被害人女子不堪其擾,求助警方加以勸戒,盼男子勿再糾纏;警方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對男子開出書面告誡書。

苗栗縣警局婦幼隊長郭守明表示,跟騷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只要出現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且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讓當事人心生畏怖,就可能觸法,可處1年以下徒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兇器就會加重為5年徒刑、50萬元罰金。

他提醒,不當追求等屬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民眾遇有類似情況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及司法流程,保障民眾安全。(編輯:戴光育)1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