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地搥椅 王昊姑姑:司法已死

天呀!為什麼 ▲「請問我們的痛,你看到了嗎?」王昊姑姑王薇君,眼眶泛淚無語望天。(王錦河攝)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毒蟲劉金龍等四人灌毒、凌虐二歲五月大男童王昊致死案,一審依殺人罪判主嫌劉金龍死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灌海洛因有殺人故意,認定只構成傷害致死;且劉曾指示將人送醫,並當庭鞠躬向家屬道歉,良心未泯、展現悔意,昨日撤銷其死刑判決,依強暴施用一、二級毒品等罪,改判滿貫刑度有期徒刑卅年。 到庭聆判,身兼家屬、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發言會發言人雙重身分的王昊姑姑王薇君,當庭跪地搥椅哭喊「為什麼」,又在庭外嘶吼「我不接受」、「司法已死」;她強調,王昊被凌虐廿一天後慘死時,才兩歲五個月大,「試問法官,如果是你的孩子,你能接受嗎,你要不要去看王昊的大體?」她表示要不斷上訴,因為「國家逼我激情、不願再理性!」 本案共犯周建輝由無期改判廿年徒刑、鄭盛峰維持十四年、許冠雄十三年改為九年。 面對外界認為劉金龍之罪當誅的聲浪,合議庭強調男童的死因是甲基安非他命加海洛因中毒,和照片上所顯示拔指甲、榔頭敲打及不明來源針刺、鐵烙傷痕等外傷無關,只構成對兒童傷害罪,此部分已從法定刑最重三年,加重二分之一到四年半,加上傷害致死罪等其他罪都判有期徒刑,最後只能加到有期徒刑上限卅年。 這件虐殺男童案,由於手法殘忍,且被害人只是兩歲五個月大的幼兒,引起社會震驚,一審將劉判處死刑;二審認為,劉金龍未盡照顧王昊責任,因無奈被害人吵鬧,一再以各種慘絕人寰的方法,傷害王昊致其身體多處成傷,比較王昊生前及死亡後照片,其死亡時臉部瘀青腫脹,面容僵硬,簡直判若兩人。 高院認為,劉金龍、周建輝對待被害人手段凶殘,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為無法承受之痛,天人永隔之傷痛無從彌補;但考量劉金龍已向王薇君道歉,在得知王昊被周建輝餵食海洛因,發現有中毒現象,就在電話中指示送醫急救,足見良心尚未泯滅,難認劉金龍所犯之罪,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故將一審死刑撤銷,將劉依強暴施用一、二級毒品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卅年。 王昊的死促成了「王昊條款」,根據新修的兒少法,往後被通緝、羈押或入獄的吸毒犯,若有十二歲以下子女,司法警察和司法官應主動調查這些孩子是否受到妥善照顧,否則就要通報當地縣市社會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