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州撤提案 墮胎女性不再負謀殺刑責

路易斯安納州眾議會12日晚以65票對26票,決定徹底修改一項引發高度爭議的反墮胎法案;該法案要讓路州墮胎婦女受到「謀殺罪」刑事指控。在州眾議會表決徹底修改該案、取消起訴墮胎婦女受刑事處罰後,提案人路州共和黨籍眾議員麥考密克(Danny McCormick)決定撤回提案。

麥考密克在辯論一開始即表示,「這是個棘手的政治問題,但我們都知道它其實很簡單:墮胎就是謀殺。」儘管路州大多數共和黨立法者都表明反墮胎立場,但眾多反墮胎人士及組織均明確表態,反對麥考密克的嚴苛提案。

其中,路易斯安納州持反墮胎立場的民主黨州長愛德華茲(John Bel Edwards)指此案「明顯違憲」並稱自己將否決此案。他11日說:「要讓婦女因墮胎而入獄,簡直荒謬。」愛德華茲是虔誠天主教徒,在墮胎問題上與所屬政黨長期決裂。

路州生命權(Right to Life)組織則聲明表示,「我們一向主張不該將墮胎婦女視為罪犯。」路州天主教主教會議(Louisiana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也表示「明確」反對該法案。

「全國生命權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12日發表「致美國各州立法者公開信」,雖未具體提及路州法案,但指「任何試圖將女性定為刑事犯罪或懲罰女性的措施,都不是反墮胎;我們堅決反對這種作法。」

但麥考密克認為,現行法律未給予未出生嬰兒同等保護,墮胎婦女的法律地位,應等同於在孩子出生後奪走孩子生命的婦女。12日有多位支持麥考密克提案的群眾聚集在州議會大廈前祈禱聲援,得知法案最終被撤回時,有人大喊「可恥」。

路州眾議會表決前,持反墮胎立場的共和黨眾議員西博(Alan Seabaugh)提案徹底修改了麥考密克法案,除宣布女性不會因墮胎面臨刑事處罰,還允許為挽救孕婦生命而墮胎;修正案刪除麥考密克法案想將避孕藥和某些體外受精視為非法的用語,也刪掉被普遍認為「公然違憲」的用語,像宣稱任何允許墮胎的聯邦法律法規或法院裁決都屬無效、任何阻止執行該法案條款的法官都可能被彈劾等等。

路易斯安納州立法機構通常很容易通過反墮胎立法。路州已制定將墮胎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其中包括一項「觸發法」,確保一旦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確立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墮胎即構成犯罪。但這些法規似乎免除起訴墮胎婦女。

沒有跡象顯示其他州有意採取與麥考密克提案類似的立法。愛達荷州共和黨州眾議員斯科特(Heather Scott)雖提議起訴墮胎婦女,但愛州委員會主席克蘭(Brent Crane)已表明不會讓此案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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