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派員駐外 立院三讀通過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條文修正案,輔導會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輔導會表示,此舉有助凝聚我國旅居海外地區榮民(眷)對國家向心力,並深化臺美退伍軍人交流機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於去年12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立委羅致政等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輔導會昨日表示,感謝所有立法委員對於該案的支持,相信組織法增修條文通過後,將有利凝聚我國旅居海外地區榮民(眷)對國家向心力,深化臺美退伍軍人交流機制,對拓展輔導會業務助益甚大。

輔導會指出,此次增修條文主要在於業務需要時,能有完備的法律依據,經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得派員駐境外辦事。未來,將盡速協請外交部,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派外任務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