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神器播盜版 歐酷網路判賠200萬

APP播「屍速列車」被控侵權,台北地院(圖)判決歐酷公司及負責人劉于遜賠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APP播「屍速列車」被控侵權,台北地院(圖)判決歐酷公司及負責人劉于遜賠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歐酷網路推出追劇神器「電視連續劇2」APP,因播放「屍速列車」、「起源:首爾車站」2部韓國電影侵權,遭車庫娛樂公司提告求償1000萬,台北地院判決歐酷公司及負責人劉于遜連帶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劉于遜上月才因APP播放韓劇、電影侵權遭業者KKTV提告,被最高法院判刑2月確定,創下首宗APP盜版有罪判決定讞案例。

車庫娛樂主張,該公司2016年6月、8月取得「屍速列車」及「起源:首爾車站」2部影片在台戲院放映、家用數位化影音光碟、家用藍光光碟重製、經銷、出租、公開播送、計次付費點播及網際網路隨選點播、付費及免費電視播映等權利。

但同年9月歐酷的「電視連續劇2」APP,竟提供民眾線上觀看這2部影片,2片在APP上架時間竟早於戲院上映日期,估計2片點擊次數逾140萬,若以「起源:首爾車站」每張電影票價270元計算,損失高達3.78億,向歐酷提告求償1000萬元。

歐酷抗辯,歐酷未上傳2部影片,是網友先將影片上傳至國外影音網站Dailymotion,因APP整理網路上影音連結時,造成使用者點選觀看Dailymotion網站影音,沒有侵權。並稱「起源:首爾車站」被網友批評為地雷片,不能與「屍速列車」相提並論,認為求償1000萬不合理。

北院認為,本案刑事部分,北院已判劉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歐酷公司科處罰金15萬元,歐酷及劉須負賠償責任,但車庫所提出140萬點閱次數只是媒體報導,無法證明損失情形,認為「屍速列車」、「起源:首爾車站」遭侵權部分,各須賠償車庫公司150萬、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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