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有溫度 分居返家拆婚紗照判無罪

這個判決有溫度!新竹一名邱姓女子和丈夫因感情不睦分居,目前正在打離婚訴訟。邱姓女子返回住處將婚紗照拿走,並將相框拆下丟在地下停車場,結果邱姓女子吃上毀損官司。法官審理後認為,邱姓女子行為雖然構成犯罪,但侵害極小、可恢復原狀,法官也給予免刑,並希望夫妻二人可以理性分手,各自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邱姓女子和丈夫因感情不睦而分居,並進行離婚訴訟當中。去年三月下旬,邱姓女子和母親返回丈夫住處,想要取回個人物品,並將婚紗照片取走,同時將相框丟棄在地下停車場,丈夫發現相框被棄置停車場,憤而控告分居的妻子毀損,妻子也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不過全案在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所謂「致令不堪用」,是指損壞物品喪失特定目的的效用,邱姓女子將相框四邊木板予以分離,已使其喪失相框放置照片的效用,構成毀損罪要件。但這對夫妻目前因離婚而訴訟,彼此關係已有不佳,而結婚照乃兩人過去新婚之初美好的回憶,現在似乎已無再繼續存在的價值;邱姓女子雖將結婚照相框四邊木板分離,並未再予嚴重毀損,如果以鐵釘稍加組合維修,應可以輕易回復原狀,所造成的侵害極為輕微;另外,邱姓女子在盛怒之下,只將相框四邊木板分離,表示尚能自我克制。

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行為雖構成犯罪,惟其情節極其輕微,顯可憫恕,尚無科處刑罰的必要性,因此諭知免除其刑。法官也希望兩人可以理性處理後續離婚相關事宜,各自在未來再追求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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