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府 違法違憲都不怕

11月23日衛福部透過臉書及記者會宣告,自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當時規定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登機前須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此言一出,大批人潮趕在D-Day前來台,一天居然有24個確診案例,引發檢驗報告可能作假之疑慮,對此限制國人入境之行政命令,全民譁然,難道以一紙行政命令禁止入境的法源,只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就可以無視《憲法》第10條及第558號大法官解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並架空《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嗎?難道「小明」2.0版又重出江湖了嗎?

2月疫情剛開始,衛福部以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由,頒布禁止醫護、公務人員與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的禁令開始,繼而「小明」也遭禁止入境,引起違憲爭議。但衛福部處理萊豬過多,似乎不怕開水燙。居然又於23日公告要有檢陰報告才能入境,是否衛福部只要口中狂念這是「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咒語,就彷彿白蓮教的護體神功,刀槍不入,違法違憲都不怕。

因為民眾對此公告大加撻伐,陳時中趕在實施前一天政策大轉彎,說沒有核酸檢驗報告者可以自行陳述「正當理由」,簽切結書也可入境,但如切結不實也要處罰1~15萬元。請問「正當理由」是誰認定的標準?而衛福部要求萊豬業者需要標示,要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基準又何在?同樣的,民眾批評政府說蔡英文訪海地「送45億元」,就被以「假新聞」移送,NCC說中天內控自律不佳,就要撤台。請問,這些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是執政黨說了算嗎?

如果政府對於攸關人命的食安問題、對於邊境防疫的措施標準是採低強度的自主管理,但對於人民的網路發言,對於中天審照,警方與NCC卻採取高強度的審查嚴管。這種對人身健康與言論自由採取雙標的做法,可看出政府施政精神的嚴重錯亂。政府施政需要有一致性,信賴保護原則是施政根本。只是,現在跟執政黨談法律,無異對牛彈琴,反正我有817加上1450,全民能耐我何?

疫情之初,就有學者主張應該如同921大地震一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但學法律的蔡英文及蘇貞昌一意孤行,毫不理會法律之明文規定,導致陷入法規與政策扞格,政府部門互相打臉,陷入違反憲政秩序的困境,施政朝令夕改,民眾無所適從,孰令致之?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