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官很有溫度 判決書交待被告被害人遇衝突需知

法官判決不一定是冷冰冰的!中山高湖口休息區去年10月發生結帳糾紛,2名男子先是口角,接著其中1人持西瓜刀將對方左手掌骨和左膝砍斷,由於被告雖有悔意犯案後在現場等警方抵達,但因經濟能力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4年半徒刑,但法官還勸被告入監把握時間進修培養一技之長!法官也提醒被害人遇糾紛先報警,不要下車與對方爭論以免衝突擴大,今後努力復健保持樂觀態度。(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張姓男子去年10月7日上午,在中山高湖口服務區超商排隊結帳時,懷疑遭李姓男子斜瞪心生不滿。被告離開便利商店後,上前拍打李姓男子車窗質問,隨後2人起爭執,並在花圃發生肢體衝突,李姓男子和同車朋友聯手將張姓男子壓制在地。張姓男子掙脫後回到車上拿出西瓜刀,朝李姓男子上半身和腿部猛砍數刀。被害人手部、膝部傷勢經就醫治療、復健後,活動上仍受限制,但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程度,被告張姓男子重傷犯行僅止於未遂。

法官念及被告行兇後除了在場等待員警前來逮捕外,並坦承犯行,多次表達悔悟之意,堪認確已知悉犯錯,並有誠懇反省之意,然被告卻因經濟狀況無法負擔被害人求償金額,並非不與對方和解,法官最後依重傷未遂罪判刑4年半。判決書中也載明,就算真的被瞪又如何?有必要拿刀殺人?法官希望被告入監後把握時間進修,培養一技之長,假釋出獄後能謹記教訓,不要再因一時之衝動而犯下大錯。另外法官也提醒被害人,遇人尋釁時先報警,不必要下車與對方爭論,以免衝突擴大。今後更要努力復健,保持樂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