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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攤在陽光下! 縣市議員也要申報財產了

台北市 / 陳詩雅 王源澤 陳知學 報導

財產通通攤在陽光下,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只規定,縣市首長以上等級的公職人員,需要上網公告財產,縣市議員則不用,行政院拍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議員及候選人的財產也要上網公開。

類似事件一起接一起,議員的經費財產都引發社會關注,基於政府透明化和預防貪腐,行政院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要公開議員財產,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這次的修法課予直轄市縣市議員及其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的義務。」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只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須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及縣市議員卻不用。

行政院會通過了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也須上網公開,送立法院審議後實施,立委(民)鍾佳濱說:「是陽光法案照進議會讓議事透明,讓議員的行為也接受社會監督。」立委(國)蔣萬安說:「我們希望一切都是公開透明,也要依照相關的標準,那大家來好好的溝通。」未來議員的財產,得上網公告到喪失公職身分後1年,讓財產通通攤在陽光下,就待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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