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收2張2年前罰單 民眾傻眼

台中市議員陳清龍昨日質詢說,民眾2年前違規,2年後才收到罰單,擔心會不會還有第3、第4張?(陳世宗攝)
台中市議員陳清龍昨日質詢說,民眾2年前違規,2年後才收到罰單,擔心會不會還有第3、第4張?(陳世宗攝)

台中市有民眾日前接連收到2張「亂丟煙蒂」罰單,細看竟是2年前發生的違規行為,他早就不記得自己當時是否違規,卻只能「啞巴吃黃連」、吞下2400元罰款。市議員陳清龍2日質詢建議,環保局應規範檢舉達人等惡意檢舉行逕。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強調,裁處有效期限為3年。

陳清龍昨日在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指出,他接獲民眾陳情,指今年7月間收到環保局寄發違規通知單,因「亂丟煙蒂」被罰,感到很疑惑,細看違規日期竟是在2年前、2018年7月23日的亂丟煙蒂行為,因已時隔2年,雖想不起來,但有照片佐證,民眾只好哀怨繳納罰款、損失1200元。

陳清龍說,同位民眾8月又接獲第2張「亂丟煙蒂」罰單,且同樣是發生在2年前的違規行為,是2018年7月24日被拍到,也就是前1張罰單被拍到違規隔天、再噴1200元。民眾氣極敗壞擔心是否還會有第3、第4張要為「歷史違規紀錄」負責的罰單?!

陳清龍認為,這種2年後「出清存貨」的罰單,懷疑是出自檢舉達人所為,甚至刻意「壓線」惡意檢舉,他相信此非個案,但對市民心裡都是一大衝擊,現在《菸害防制法》規範嚴格,開罰並不是目的,應宣導說明加強溝通,讓市民遵守規定。

環保局表示,針對議員反映個案,經查屬環保局主動取締案件、非檢舉達人檢舉,此案違規仍在《行政罰法》規定的3年裁處有效期限內,違規事證明確,依規處分,提醒民眾勿隨意丟棄菸蒂,共同維護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