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犯七案遭圍捕 判三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王仁志騎乘偷來的贓車當街搶奪婦女皮包,連作七案,一名婦人被搶很不甘心,騎機車在後面追趕,在一處交岔路口把王連人帶車撞倒,高喊搶劫,經路人和趕到的警員共同圍捕送辦,法官依二條竊盜罪判他六月,另依五條搶奪罪判他三年。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王仁志在短短二個月內連作案七件,他從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開始作案,當天晚上他先偷一輛鍾姓女子的機車,隔天中午騎贓車在台南市搶了一鄭姓女子的皮包,裡面有現金一千元及身分證件等物,隔一天,他又搶了方姓女學生的皮包,得逞後逃逸離去。
一○二年八月七日下午三時,王仁志又偷了徐姓男子的機車,兩個半小時後,王騎贓車至永康區大武街中華陸橋下時,搶奪李女放在機車座墊上的皮包,內有手機及現金約三千五百元等物,得手後逃逸。隔天晚上,王又當街搶了葉姓女子皮包,內有二萬元現金和三支手機及身分證件等。
八月十四日晚上,王仁志在北區公園南路與北忠街口,見林姓女子獨自一人騎機車經過,見林女手提包放在踏墊上,王騎贓車自後接近,趁林女不及防備之際,搶走包包後離去,林女不甘被搶,騎車隨後追趕,在北區公園南路與公園路口撞擊王男,致王人車倒地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