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扯不清 恐難制伏魔人

中國時報【黃琮淵】 雖在最後一刻拿掉賠償條文,不過中華電信願意開第一槍,正視上網魔人的威脅,仍應給予肯定。美中不足的是,對於「過量」並沒有明確定義,「霸王條款」難免衍生疑慮,就算要討賠償,也名不正、言不順。 不可否認,過量使用問題一直都在,明知不該為而為之的專業級上網魔人,或是要測試電信公司底限者都有。過往在「開飯店還怕客人吃」的壓力下,業者只能偷偷來,降速早就不是新鮮事,只在於不能講那麼白。 問題是,怎樣叫過量?過量由誰來決定?根據中華電信的「魔人條款」,是將許多可能造成過量的用網行為納入,但缺乏「過量」的明確定義,這恐流於中華電信的主觀認定,如同霸王合約,對消費者也不公平。 比較合理的作法應是,中華電信明確訂出過量使用的門檻,300GB、500GB都好,讓所有用戶有所依循。如考量使用量逐年成長,也可採動態標準,比方說平均用量多少,用到10倍算過量不為過吧!也較合情合理。 身為電信龍頭,中華電信是有教育消費者的義務,但丟出問題同時,也要想辦法解決。除遏止少數魔人蓄意占用網路資源,如何讓固網更普及,還得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