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共享的真正意義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胡芷嫣

前陣子,交通部長王國材在道安宣導影片中,教小孩子「舉手過馬路,增加能見度」。有Youtuber特地為此做了一支影片,實地站在信義區無號誌燈光的斑馬線前,舉手過馬路,看有幾台汽車真的會因為你行人舉起手,就「完全靜止」讓行人先過。

結果想當然爾,幾乎沒有車主動在斑馬線前停下來,讓他慢慢過馬路──不用說舉手了,連依照交通部宣導,穿上了極不合日常邏輯的反光背心過馬路(據交通部說這樣汽車駕駛會比較看得見你),也被來往的汽機車駕駛視為隱形。

我在台北住處的家,鄰近寧夏夜市,附近也有一個無號誌路口,上頭不只劃有一條,而是有雙向、總共兩條斑馬線,但顯然地,斑馬線並不是跟神明一樣多拜多保庇,即使有兩條斑馬線護身,身為行人的我,沒有一次可以心安理得在行人穿越道上過馬路──我總是得先探出頭,確認沒有疾速通過的汽機車,或中等速度駛來但絲毫沒有踩煞車意思的駕駛,才能三步併做兩步,快速通過。

行人過馬路彷彿作虧心事般

彷彿這條路是我偷來的,彷彿行人穿越馬路是在做什麼虧心事一樣。

不,重點不在沒有號誌。就連在有號誌的斑馬線上,行人或自行車也都無法心安理得的穿越。你總是難免擔心會不會有綠燈的左轉車或右轉車硬生生和你搶道,擔心你的渺小行人身影會不會被汽車 A 柱遮擋,駕駛就這樣「不小心」絲毫未減速把手無寸鐵的你撞上。就連在有號誌的斑馬線上,行人和自行車也總是得左顧右盼,膽顫心驚。

有一次,我走路穿越斑馬線,被某輛無良左轉汽車眼睜睜從腳尖前搶道。還有一次,騎機車路經內湖某座圓環,遇到行人穿越道路,我二話不說停下來「禮讓」行人通過(事實上不是禮讓而是「必須讓」),但不到三秒,後面的車子就狂按喇叭。

不,重點不在有沒有號誌,或駕駛看不看得見,重點在駕駛有沒有意識要讓──像長輩經常掛在嘴邊的,你是鐵包肉還是肉包鐵。面對堅硬的科技機械,用路人得用生命的高昂代價,去捍衛自己本來就擁有的路權。行人也好,自行車也好,甚至機車騎士,所有的「肉包鐵」們在路上按照鋼鐵金屬所佔比例,進行食物鏈排序;汽車排擠機車,機車搶道自行車,自行車擠撞行人,好像台灣道路是一個強凌弱眾暴寡的野蠻世界,在這裡我們不講道理,就比誰拳頭硬。

道路的封建思維阻斷一切

當我們覺得車子才是移動的主宰,當我們覺得「道路」=「車道」,而行人站在路中間 = 擅闖道路,當公部門要求行人把手舉高高、穿亮色衣服,或不斷強調穿越斑馬線時要當心是行人自己的責任──這背後就是徹頭徹尾的道路封建思維。拳頭比較硬的人,就理所當然地擁有比較高的權力,在公共領域裡傷害防備力較低的其他用路人。

因為這樣,當事故發生──還記得前陣子第一次放學走路回家遭卡車撞死的國中小女孩嗎──只要探究其原因,你會發現與其稱它是「交通意外」,它往往更像是一種交通暴力(Traffic Violence),一種大眾盲目崇拜移動效率,執政者據此不當設計公共空間,而選擇性犧牲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的系統性暴力。更極端地說,早在發生意外過世之前,行人和自行車在台灣道路設計中早已社會性死亡了。

機車也沒有比較好過。這一陣子大規模路權運動收到一點效果,交通部預計最快明年「開放」機車走內側,很多汽車駕駛一聽到這事就哇哇叫。在這些汽車駕駛人心裡,路權以及道路安全好像是一塊固定的餅,當機車騎士吵著要走了這塊,汽車駕駛就會被侵蝕這塊。

但事情並不是這樣的。「肉包鐵」們爭取合理路權,並不是為了搶奪「鐵包肉」汽車的路權,而是要求政府正視、修正過去五十年以汽車為主體的道路設計思維,因為這樣的思維與道路設計,不只排擠其他用路人,造成更多事故,甚至有害經濟──

退一步看仍持續發生的紅線違停亂象,它恰恰反映了開車這種移動方式的彈性太低,而我們的道路規劃、主流交通模式、思維習慣尚無法產生多元移動的條件,以至於當一個開車代步的市民想要在城市裡駐足停留,反而構成交通亂象。這也是很不公平、甚至對街區發展有害的,不是嗎?

舉一個例子。英國曼徹斯特大城的東南方,有一座城鎮叫 Poynton。鎮中心的幹道路口車流量很大,交通號誌極為漫長複雜,行人要跨越這條三線幹道,得等上兩三個紅綠燈,穿梭在川流不息的大卡車、貨車、小客車陣間,險象環生。這樣的街道暗示著所有用路人趕快通過,行人更是不想走也不敢走在這裡。

英國小鎮的反其道而行

Poynton這座小鎮一天一天衰落。而小鎮怎麼辦呢?他們沒有端口號喊貨出去人進來, 他們做了一件出人意表的事──重新規劃道路。他們把車道縮減瘦身,並在路口拿掉所有紅綠燈號誌,放進兩個圓環導引車流。

單線狹窄的道路會讓汽車駕駛下意識踩煞車減速,這點大家都同意,但在車流量這麼大的路口取消紅綠燈?這樣一堆大卡車、貨車怎麼知道能不能走?會不會更容易撞到行人?起初非常多人懷疑這樣的設計,甚至以「行人安全」為由激烈反對。

結果證明,當汽車駕駛沒有綠燈暗示「路是你的!衝吧!」,他們會放慢速度、更注意路況;而沒有紅燈阻斷車流,所有慢速行駛的車反而能更流暢地,透過雙圓環導引通過路口。

在道路重新設計之前,這個路口平均每年七件交通事故發生(對台灣人來說應該是一塊微不足道的小蛋糕……),在2011年道路重新設計後,這個數字降低為零。最重要的是,更多行人回到街上,自行車騎士也慢慢出現;他們隨時停靠逗留,聊天,消費,市民之間有了互動連結,街區經濟也顯著復甦。

Poynton小鎮沒有使用魔法,他們只是把道路還原成最一開始的樣子:所有人都是道路的擁有者,沒有階層,沒有分隔。在Poynton成功案例之後,全球有越來越多城鎮在合適的路口仿照這種作法,收到相似成效。

這個成功案例,正是道路共享的最終目的。

歸根結底,道路共享並不是機車行人的反撲復仇,道路共享的理念,是希望透過改善道路規劃,去共創一個活躍的公共空間,讓每一個社會成員在路上可以安全地移動,自由地隨時停留,讓社會連結可以更活躍,街區經濟更繁榮。

沒有人的權益會被侵害,在新的路上,所有人都會是受益者。

作者對於世界是如何長成今天的樣子,具有執迷不悟的好奇心;喜歡把事件放到脈絡中看,把人放進時代中看。確信這個世界有一百種可能,我們所知所生活的只是其一,而那些途經的或等待實現的,還藏在皺摺中。

真正的問題並不複雜:為什麼,路只能給車走?

為什麼台灣的馬路是以汽車為尊?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