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水井抽水販賣行為 依法連續開罰送辦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臺中市市神岡區豐工路701號違法水井抽水行為,市府水利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於110年4月6日前往現場,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即依水利法第93條規定每日處新台幣12,000元,6日至今累計開罰新台幣48,000元,後續並將連續開罰及以竊水移送法辦,決不寬貸。

水利局指出,神岡區豐工路701號有水車出入,經110年4月6日查勘,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因違規事實明確水利局即依水利法第93條擅行取水之規定對行為人每日處新台幣12,000元,6日至今累計開罰新台幣48,000元,並禁止再取水;後續水利局並將持續稽查,倘發現再行取水,將以竊水移送法辦。

水利局表示,鑿井取用地下水只限於依法申請之水井,為因應旱象,水利局依據旱災中央應變中心110年3月3日第9次工作會報決議,公告本市合法地下水(一般水)水權人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之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如未經申請抽取地下水屬違法行為,請民眾不要觸法,並希望抗旱期間,呼籲民眾要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