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陳時中親自溝通無效 衛福部撤銷金門「快篩令」

台灣本島新冠疫情升溫,金門縣政府昨天(23日)宣佈,搭機來金門旅客和鄉親,必須提供3天內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在機場必須接受快篩,若是陽性送往部立金門醫院就醫。指揮中心今天凌晨發新聞稿,經衛福部長陳時中親自溝通無效,依法撤銷金門縣政府「違法」處分公告。

指揮中心說明,金門縣府的公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規定,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就逕行公告,指揮官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所以依法撤銷違法處分公告,維護法制。

指揮中心解釋,110年5月17日發文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

而檢疫政策之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決策,始得據以執行,指揮官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這是權限分際之原則問題。

針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的重要政策,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都應該依照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疫情嚴峻,全國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並建立每日全國疫情會議機制,避免各自為政。

指揮中心強調,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違法」公告,金門縣政府如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