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占用充電停車位 7月起罰1200元

避免電動車充電格位遭占用,交通局加強宣導,七月一日起若違法,將開單處罰。(記者林雪娟攝)
避免電動車充電格位遭占用,交通局加強宣導,七月一日起若違法,將開單處罰。(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停車位一位難求,然一般車輛若占用充電停車位,將依法處罰一千兩百元。交通局宣布,將選擇兩處停車場試辦,五月起宣導兩個月,七月一日起若違法,將開單處罰。

交通局表示,中央去年完成停車場相關條文修訂,規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罰則,雖然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為讓民眾循序漸進適應,以免不慎占用遭處罰,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六格、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十二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試辦,會劃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

除充電格位,包括占用身障、婦幼格位等,都是處罰一千兩百元,交通局說,將視中央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交通局說,目前全市路外停車場(含公、民營)約設置兩百一十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非電車占用先以勸導為主,主要是要讓民眾能明確辨識且具全國一致適用的專用標線與牌面;交通局坦言,的確不斷接到車主投訴,電車格位遭占用,失去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美意,因而採用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等三階段的逐步推動方式,請一般駕駛注意,避免新法上路產生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