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為中天「量身訂做」評分表 NCC:換照標準每案皆同

中天新聞遭NCC不予換照關台近3年,法院10日撤銷處分。(圖:資料照)
中天新聞遭NCC不予換照關台近3年,法院10日撤銷處分。(圖:資料照)

外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公告的評分表是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量身訂做,NCC澄清,評分表的各項評分,只是把運作實務法制化,並以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做發布。評分表使用的配分比例,從2016年起換照案都使用此版,並沒有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而突然改變配分比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5月10日就民國109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銷NCC在2020年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判決也同時駁回中天電視主張NCC應作成換照處分及申請國賠請求,法院對評分表有適用疑慮。

對此,NCC發布新聞稿說明,2020年評分表所使用配分,自2016年起就適用在衛廣事業換照案件,到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時,已經使用過124案,之後審理中天綜合台換照案也使用相同配分比例,NCC換照案只有一種配分比例,並沒有媒體所稱「共3種評分表」、「錯用評分表」等狀況,每個換照案標準都相同。

NCC指出,2018年修正衛廣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調整「申設」案評分表的配分。換照案審查程序「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依照經驗,NCC考量「申設」及「換照」案件性質不同,採用不同配分比例,這部分差異屬於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也符合最高法院見解,並無裁量恣意與濫用。

NCC強調,縱使2020年審查中天公司換照案時,依照中天所主張的配分,NCC具體評核中天新聞台表現後,分數仍是不及格。審理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的事實基礎、法律使用皆合理有據,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深表意外與遺憾,後續將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