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團制 非50州都贏者通吃

美國大選日就在今天。多數民調顯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似已勝券在握,但他還必須克服「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的偏差,才能入主白宮。事實上,選舉人團制度中,並非全國50州都是遵循「贏者全拿」原則;上屆大選也有7位選舉人,未依規定把票投給該州支持的候選人。

美國大選中,選舉人團制度正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各州選舉人數量大致依照人口比例分配,全美共有538名選舉人,加州最多,共有55名,至於人口稀少的州份,如懷俄明、阿拉斯加,都僅有3名選舉人。得到逾半選舉人票(270票)者即為當選人。

選舉人團制還設有特殊的「贏者全拿」規定,即各州須將手上所有的選舉人票投給在該州勝出的候選人。全美50州中,多達48州都規定贏者全拿,只有緬因州、內布拉斯加州依據得票比例來分配選舉人票。

2016年大選中,來自德州、華盛頓州和夏威夷州的7名「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也沒有把票投給該州支持的候選人。他們理論上要承擔法律責任,惟最終處置依各州不同,大選結果也沒被推翻。

《紐約時報》近日引述民調分析師西爾弗(Nate Silver)的估算稱,如果今年拜登以5個百分點、即逾700萬張普選票的優勢打敗川普,就能穩操勝算,如果他比川普多拿450萬票,仍有3/4的機會成為下屆總統;但是,若拜登只有300萬票的優勢,川普連任的可能性就會遽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