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度傷害 志工大讚簡單明瞭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資深志工「橘子姐」陳菊枝認為,犯保法如果通過修法,未來輔導被害人或家屬個案將簡單明瞭。(張孝義攝)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資深志工「橘子姐」陳菊枝認為,犯保法如果通過修法,未來輔導被害人或家屬個案將簡單明瞭。(張孝義攝)

法務部公告的犯保法修正草案,將被害人補償金修改為定額「補助金」,擔任犯保協會志工14年的陳菊枝,每每接觸被害人及其家屬,都能感受他們的傷痛。過去補償金審查,常造成二度傷害;她認為未來制度簡單明瞭,被害人與家屬也不會因案件達成和解要返還補償金而失落。

退休前從事安親班工作,投入犯保志工14載,近70歲的陳菊枝是犯保台北分會員工口中的「橘子姐」,輔導過個案不知凡幾,犯保經驗豐富。

她表示,現行是「政府先墊錢,再向加害人求償」概念,除須經「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核,且被害人或家屬與加害人若達成和解,還須返還和解金額的補償金。

橘子姐說,探視輔導個案時,常會說明:「最多可領到多少補償金」,最後審議結果出爐,許多個案會反問:「為什麼金額不是當初告訴我的?」若要返還差額,也會被質疑。

她也說,地檢署審議決定書雖已再三斟酌文字,但仍有個案看到後,憶起被害過程情緒崩潰,未來應可避免二次傷害。

但若依修法草案,將來未成年個案撫養費可能「縮水」。橘子姐憂心指出,若死亡刑案被害人家庭有5位未成年人,現行每位最高可獲100萬元遺屬補償金中撫養金,也就是500萬元;未來可能只能均分最高遺屬補助金120萬元,對小孩多的被害人家庭,可能不如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