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佳華要賠2千萬?他曝不用賠那麼多

娛樂中心/紀嘉琳報導

網紅鄧佳華今年9月才開心的加入連千毅的直播團隊,沒想到合作不到3個月就宣布合作破局,鄧佳華以「不喜歡公司阻止我交朋友」、「不喜歡公司把我設定為丑角」2點理由堅決離職,氣得連千毅狠嗆「毀約就要賠2千萬!敢走我就告」,引起各界熱議,對此,一位自稱「網紅推手」的粉絲團《戲引子》分析了自己的看法。

鄧佳華與連千毅合作破局,鄧佳華不畏2000萬賠償,堅決離職。(圖/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鄧佳華與連千毅合作破局,鄧佳華不畏2000萬賠償,堅決離職。(圖/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該名網紅推手表示,有朋友問他「鄧佳華可以走嗎? 需要賠2千萬嗎?」他則回應「百分之百可以走的」,表示台灣的經紀約是委任契約,「只要單一方覺得信任基礎破裂,就可以透過存證信函的方式進行解約,而且是成立的」,至於被連千毅要求賠償的2000萬,他則表示,「會需要賠錢.但賠不到2000萬」,表示需要賠錢的官司會單獨被拿出來告,經紀公司部分是可以告損害賠償的,但法院並不會因為合約上寫的賠償金多少錢就多少錢」,反倒是根據經紀公司幫鄧佳華賺了多少錢的實質證據、所投資的金額來決定賠償金。

一位自稱網紅推手的人,分析鄧佳華的賠償金大概落於20至30萬元。(圖/翻攝自戲引子臉書)
一位自稱網紅推手的人,分析鄧佳華的賠償金大概落於20至30萬元。(圖/翻攝自戲引子臉書)

網紅推手也直言:「由於鄧佳華不是天王天后等級的,所以這種等級的賠償金額,普遍來說的案例大概都在20-30萬左右。」他也針對鄧佳華所提出的2點不滿提出看法,他認為其實大部分的公司都會干涉交友與形象,所以公司的干涉他並不意外也不覺得有問題,但是對於「設定為丑角」他也毫不避諱的直說:「鄧佳華弟弟,你從來都不是帥哥路線啊,你在你個人臉書發個文問大家覺得,你是帥哥嗎? 我想答案會馬上有,不然就是請網友發文到ptt或是Dcard。我想公正的答案會秒速出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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