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眼鏡配出「父女戀」 39歲男肉體交纏13歲嫩妹…大戰18次後下場GG

少女與比自己大26歲的大叔談起「禁忌之戀」,女方事後發現懷孕還服藥引產,結果被自己媽媽發現,這段戀情才被揭露。(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少女與比自己大26歲的大叔談起「禁忌之戀」,女方事後發現懷孕還服藥引產,結果被自己媽媽發現,這段戀情才被揭露。(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少女與比自己大26歲的大叔談起「禁忌之戀」,女方事後發現懷孕還服藥引產,結果被自己媽媽發現,這段戀情才被揭露。(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一名39歲劉姓眼鏡行店員,在2014年間,因為遇到一名13歲的國中女生來換鏡片與修眼鏡,兩人因此結識、交往。劉男未顧慮女方還未成年,兩人談起了「禁忌之戀」,還以「2周1次」的頻率,前後在眼鏡行、摩鐵發生過18次性關係。後來這名國中女學生,發現懷孕服藥引產,被母親發現並提告,這段戀情才曝光。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劉男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曾有過一段婚姻,與前妻育有2子,身為單親爸爸的他,不顧與女國中生兩人相差26歲,兩人從2015年9月開始交往,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間,兩人以「2周1次」的頻率,先後在摩鐵、男方工作的眼鏡行,發生過18次性關係。

後來這名女學生,在2017年3月底至4月間發現懷孕,選擇服藥流產,結果被媽媽發現,這段戀情才因此曝光,女方母親控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坦承犯行,並與女方及其家人達成和解,但審酌劉男明知女方是未滿14歲的少女,竟不克制自身情慾衝動與其性交,後來又害對方懷孕後吃藥流產,最後依妨害性自主,判劉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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