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婦簽名竟自稱「蔡英文」 法官訊問再辯:總統會幫我處理

一名婦人酒駕被逮後簽名「蔡英文」,遭依公共危險罪、偽造署押罪合併執行4個月刑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一名婦人酒駕被逮後簽名「蔡英文」,遭依公共危險罪、偽造署押罪合併執行4個月刑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林姓婦人,去年騎機車自撞摔車,警方到場對她進行酒測,發現她酒測值達0.56mg/L,被認定酒駕,並要求她在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名;沒想到她竟直接簽下「蔡英文」3字,還向員警嗆聲:「我就是蔡英文!」,遭警方移送法辦。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她3個月徒刑,再依偽造署押罪判處2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判決書,從事美髮工作的52歲的林姓婦人,在去年9月28日凌晨1點半,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卻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受傷;林婦被送醫後,警方在醫院對她進行酒測,其酒精濃度達0.56mg/L,已涉犯公共危險罪;但林婦卻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署「蔡英文」,更向員警嗆聲:「我就是蔡英文!」

後來林婦被依公共危險、偽造署押罪遭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時,林婦仍辯稱沒喝酒,還向法官稱:「總統會幫我出面處理!」後面改口表示,她先前曾與鄰居發生糾紛,警員到場處理態度不佳,所以簽下「蔡英文」以表不滿。

法官認為,林婦在前年才被查獲酒駕,這次等於再犯,行為已危及公共安全;還在酒測紀錄表上偽冒總統姓名,對蔡英文、警察機關偵查犯罪的正確性造成損害,2個罪嫌皆成立,合併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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