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立院三讀 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立法院院會今(24)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酒駕未肇事未來最重判3年。   圖:張良一/攝
立法院院會今(24)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酒駕未肇事未來最重判3年。 圖:張良一/攝

[新頭殼newtalk] 重大酒駕事故頻傳,嚴懲酒駕已成全民共識,立法院會今天(24日)通過攸關提高酒駕刑責的《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刑法》185條之3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為嚴懲酒駕,朝野立委相繼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刑責,而根據今天通過的《刑法》185條之3條文,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新台幣20萬元以下,改為30萬元以下。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維持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條文指出,因而致人於死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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