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1死3傷 雄檢以殺人罪嫌聲押黃姓被告

高雄黃姓男子酒駕撞人1死3傷,高雄地檢署今天(27日)晚間訊問黃姓被告後,認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明,黃姓被告(男,72年次)前於95年、98年均曾因酒駕案件為警移送,詎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之狀態,而無法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辨別交岔路口及注意車前狀況,更無法適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仍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於110年12月26日飲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晚間19時許,於高速行駛並闖越紅燈後,在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直接撞擊正行走行人穿越道之被害林姓一家4人,致妻子范性女子送醫後不治死亡,其餘3人則分別受有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並測得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

高雄地檢署表示,酒駕肇事害人害己,政府雖大力宣導、進行修法並加強取締,然仍有不少酒駕者心存僥倖一再觸法,漠視其他用路人之身體、生命安全,輕則危害交通安全,重則導致他人受傷甚至死亡,造成無辜家庭人倫破碎。高雄地檢署對於酒後駕車之行為嚴厲譴責,並依法究辦,採取零容忍之立場,以遏止酒駕歪風,保障人民安全。(中廣記者林憲源)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