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側掛過彎拒攔查 法官:危險行為罰款吊照

苗栗縣 / 徐孟蘭 謝憲宗 巫召清 報導

苗栗警方去年6月在台3線苗栗獅潭路段,要攔查一名張姓重機騎士,因為員警發現他重機沒裝後照鏡、過彎時壓車、攔查也不停,認定他拒絕稽查、涉及危險駕車,開兩張罰單共3萬8千元,還要吊扣駕照6個月,張姓騎士不服提行政訴訟,還說警察騎重機也會過彎壓車,當時法官因此認定他沒有危險駕駛,撤銷罰單,但監理站上訴,更一審法官根據警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認定張姓騎士有危險駕駛,也拒絕攔查,因此改判騎士敗訴。

重機從左後方騎出來,經過警車呼嘯而過,員警開車攔查,但重機騎得快,一下就把警車甩開,員警好不容易追上重機,打開警笛按喇叭,重機不停就是不停,一下過彎壓車,一下身體往右側掛,伸到隔壁車道,最後甩開警車揚長而去。事情發生在2021年6月台3線的苗栗獅潭路段,當下員警根據車牌對他開出危險駕車、拒絕稽查,2張罰單共3萬8千元,吊扣駕照6個月。

張姓騎士不服打行政訴訟官司,還說這種過彎方式警察也會用,當時的法官認為張姓騎士沒有危險駕駛因此撤銷罰單,監理站上訴,更一審翻轉騎士敗訴了。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連續5個彎道,重機的時速約為90公里以上,壓車時甚至將身體部分的車身,伸越到其他的車道,引發車輛碰撞事故的危害至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所以是屬於危險方式的駕駛行為。」

更一審法官認為,張姓騎士反覆壓車,膝蓋差點磨到道路,像這種賽車選手用的過彎方式一般道路駕駛不需使用,認為要處罰,而且重機沒裝後照鏡員警有攔查的必要,警車鳴笛、按喇叭,和騎士也一度拉進到10公尺的距離,騎士也該聽得到,認為騎士有拒絕接受稽查逃逸的事實,因此判他敗訴,要繳罰單和吊扣駕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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