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警用車輛汰換,高市府主動爭取經費

陳其邁市長上任之後,對於警用車輛老舊情況非常重視,立即同意配合編列一一○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新台幣一億三百零五萬元,並爭取到中央補助經費二億四千八百零六萬元,合計可供汰換警用車輛經費共三億五千一百一十一萬元。
一○九年度中央補助款一億七千七百三十七萬元共購置汰換警用車輛一百九十七輛(巡邏車一百零七輛、偵防車九十輛),並於今年三月至四月中旬起陸續交車,至三月卅一日止計有一百五十四輛驗收交車完畢。(見圖)

一一○年度中央補助款七千零六十九萬元及市府一般性補助款一億三百零五萬元,預計購置汰換警用車輛共一百九十四輛(巡邏車一百四十六輛、偵防車四十八輛),待內政部警政署車輛共同供應契約重新招標公告後下單,老舊警車汰換後,逾齡率可自60.46%下降至24.86%,將能有效改善警用裝備,提升打擊犯罪能量、增進治安維護功能。

治安與交通為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之指標,為貫徹政府維護良好社會治安及交通之政策,以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期精進執法品質,營造和諧安寧之社會秩序,打造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