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 公發公司開視訊股東會須董事會特別決議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0日電)金管會修法拉高公發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門檻,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且要取得過半出席董事同意;金管會並明定公司應提供必要替代措施,協助有數位落差的股東參與視訊股東會,預計今年起適用。

金管會今天公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9及第44條之21修正草案,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程序及配套措施訂定規範。

首先,金管會拉高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門檻,從原先應有1/2以上董事出席、過半出席董事同意的「普通決議」,調整為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過半出席董事同意的「特別決議」。

其次,為提供不方便以視訊參與股東會的股東適當替代措施,並協助股東使用連線設備參與股東會,金管會規定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除特定情形外,公司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應在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的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三,因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情形,金管會明定公司可辦理相關因應措施,例如公司若有決議變更開會方式且已寄發開會通知者,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股東會召集方式變更,無須再次寄發更正的召集通知書。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金管會希望今年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即可適用新制,因此修正草案預告期縮短為30天,若以預告期間加上後續行政流程預估,預計今年3月初新制即可上路。(編輯:張均懋)11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