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機車族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金管會提醒機車族朋友,不要忘記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不中斷,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以及維持其有效性的義務。已依法投保本保險者,在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20萬元為限),可將賠償責任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經濟負擔。另依本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15%的機車未確實投保本保險,為提升機車的投保率,金管會已責成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為利保險公司正確寄送續保通知,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

金管會指出,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