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罰街口180萬 胡亦嘉停職

街口集團旗下街口託付寶執行長胡亦嘉(右前)。(本報資料照片)
街口集團旗下街口託付寶執行長胡亦嘉(右前)。(本報資料照片)

街口託付寶爭議未歇,金管會昨日重罰街口180萬元,並停止街口電支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這是胡亦嘉被拔掉街口投信董事後,再被拔掉重要職務。街口隨即回嗆,對此判決無法接受,未來「法庭見」,同時要向監委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案彈劾。

金管會宣布,街口電子支付辦理資金貸與關係人作業涉有缺失,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違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開罰180萬元,胡亦嘉停職1年。

金管會指出,胡身為街口電支公司董事長,應與該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內部控制制度,但未善盡董事長的相關注意、督導及忠實義務,且其身為董事,對於資金貸與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未依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凌駕董事會職權。

金管會強調,胡對於相關部門所提意見,未予妥適評估並處理,亦未考量公司財務狀況,逕自決定資金貸與,漠視財務風險及法令遵循,致街口電支公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對於金管會的重罰,街口回嗆絕不接受,表示董事會已授權胡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是街口金融科技為100%持有街口電子支付的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早已還款,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

街口更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直言金管會明顯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

街口認為,金管會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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