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券商辦有價證券他益信託 21家可申請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金管會即日起開放證券商得申辦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將可協助有家族理財規劃的客戶彈性安排財富移轉,共21家符合辦理財管業務規定的券商,將可提出申請。

原先證券商可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不過僅限於自益信託,即信託契約受益人與委託人須是同一人。有券商反映,有財富移轉安排的客戶將有價證券信託,會希望保留投票權或處分控制權,並將孳息留給親人,相應衍生委託人和受益人是不同人的需求。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宣布開放證券商得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即信託契約受益人與委託人為不同人;目前符合辦理財管業務規定的證券商共21家,有意願者即日起可向金管會申請。

據了解,有4、5家業者已向券商公會表達有意願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

至今年5月底為止,有11家券商已開辦信託財管業務,信託財產達新台幣1680億元,其中10家辦理有價證券信託,信託財產達231億元。

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型為主,即有價證券持有人與證券商簽訂信託契約,將股票等有價證券移轉予券商,由券商依信託契約約定事項管理、運用或處分有價證券。

證券商若想申請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須符合3項條件,包含證券商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逾150%、法遵情況良好以及須符合3項財務標準中任1項。

包含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顯示淨值達100億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顯示總資產達200億元以上、淨值達60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且最近3年均有獲利;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商股份100%控制公司或對證券商具有控制性持股的金控,符合前開條件之一,並出具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保證以擔保債務者。(編輯:潘羿菁)1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