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現增募資准採總括申報制 1245家上市櫃公司受惠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增加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研擬修法開放市值逾20億元且法遵情況良好的上市櫃公司,辦理現增發行新股時可採「總括申報」制、一次申報2年內預計增資規模,預期可縮短籌資時間2個月,初估將有1245家公司受惠,最遲明年首季上路實施。

據金管會統計,2020年共有84件現增案、金額894.44億元。2021年由於台股行情熱、企業資金需求增加,前三季已有74件現增案、金額達1561.6億元,較去年同期僅39件、金額583億元分別跳增89.7%及近1.68倍,且件數或募資金額均已超越去年全年。

目前企業規畫辦理現增到取得資金約需3~6個月,金管會去年12月8日啟動「資本市場藍圖」後,即將「研議並開放發行新股得採總括申報制」納入推動項目,此次規畫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明定可採總括申報制的公司資格條件及限制。

金管會明定符合3條件的公開發行公司可採總括申報制,包括市值達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近3年未違反證券法令而受處分、辦理募資案未遭金管會退回或撤銷,且執行情況無重大落後或變更,以及委任承銷商近3年未因輔導公司辦理募資出現重大違規而受處分。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發行公司債已開放採取總括申報,此次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司辦理現增亦可採總括申報,預定發行期間不得超過2年,且生效後首次發行額度應達申報總額度的50%。目前市值逾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共1245家、占比達約72%。

金管會同時修法強化券商責任,要求須在追補發行前出具評估報告,若違反募發準則退件或總括申報發行人資格條件規定,該次追補發行將被撤銷,超過期限未收足款項亦應停止當次追補發行,發行人應公告撤銷或停止總括申報情形,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