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勸誘客戶投保 下周嚴控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了防堵銀行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金管會修法嚴控!金管會保險局14日公布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修正案,要求銀行必須在核保前打電話確定客戶是否用該行貸款、定存解約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保單貸款,來繳交保險費,若有勸誘保戶以借錢或解定存等方式投保,將被罰10萬到300萬元,預計下周發布上路! 保險局官員指出,鑒於金融消費者若以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保險單借款等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將暴露於更高之財務風險中,此次修法增訂銀行應建立檢核該等客戶與其往來交易之財務資訊具一致性的機制,並且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訪問。 簡言之,就是銀行「非銷售部門」人員要在核保前打電話進行瞭解客戶買保單的資金來源,是否來自「投保前三個月」跟銀行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是保單貸款來的,且要明確告知會面臨的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 不過,對於購買「無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商品」或是「無生存保險金的房貸壽險」商品,則不必進行檢核。 禁止行員收取相關佣酬 保險局官員表示,另一重點是明定銀行不得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3年以下之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並「收取佣酬」,若銀行違反最重可被撤照。 官員解釋,此項規定是為健全銀行銷售保險商品的行為,避免銀行行員存在勸誘客戶透過貸款或保險單借款再購買保險商品,藉以收取辦理授信與銷售保險商品之雙重佣酬之動機。但考量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的直系血親或配偶的關係密切,且較無領取雙重佣酬的動機,因此可以除外。 另外,為簡化受保經代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之簽署作業,金管會也修法將現行須於送件前完成「逐單簽署」的作法,修正為得於保險人簽發保單前,確認有關文件已依保經代公司及銀行內部檢核規則完成檢核作業,並留存相關軌跡及佐證資料之簽署作業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