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提修法 送公務員紅包

考試院詮敘部擬修法,刪除再任私校且月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發月退金規定,另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將不課稅。圖為北市府先前辦退休公務人員關懷座談會場景。(本報資料照片)
考試院詮敘部擬修法,刪除再任私校且月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發月退金規定,另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將不課稅。圖為北市府先前辦退休公務人員關懷座談會場景。(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為公務員送利多!銓敘部日前提修法,明訂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金或遺族撫卹金,只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超過5%,就應考量調整。公務員和政務官退休轉赴私校任職,也不再停發月退金,草案將待考試院通過後轉送立院,預計下會期三讀。

公務員和政務官退休轉赴私校當「門神」,之前曾在國內引發爭議,許多私校為拿政府補助,紛紛請來具人脈的退休高官任職,這些人除拿月退金,還可領豐厚私校薪水,根據政院統計,約1千多人,包括考試院長黃榮村曾在卸任教育部長後,轉任私校校長遭批評。

草案送考試院 下會期三讀

為杜絕雙薪肥貓,蔡政府推動年改時,將公校、公務員和政務官退休後轉任私校一併納入規範,明訂退休後如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得停發月退金。不過大法官前年認定此規定違憲,建議改採比例停發,非全部停發。

不過銓敘部日前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再任私校停發月退金條文。也就是說,無論公務員或政務官退休後再到私校任職,月退金都照發,無需按比例停發。

草案也明訂,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在CPI累計成長率達5%時,應由試院會同政院,考量整體經濟環境、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狀況訂調整比率,或至少每4年檢討。

提繳退撫基金費用 免課稅

銓敘部說,由於消費者物價成長會讓月退金實質縮水,這項規定避免公務員月退金實質減少。

此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私校教職員自行提繳退休金也有相同規範。不過公務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及政務官自提儲金都要納稅,被公務員認為「不公平」。

修法也一併改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將可為公務員和政務官節省不少稅金。銓敘部表示,相關草案已送考試院,預計通過後送立院審議,盼趕在下會期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