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圖片「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人民的個人財產往來以及銀行、信用卡之間的資料,必須無條件接受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查緝管轄」?

事實查核報告#2053

網傳圖片「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人民的個人財產往來以及銀行、信用卡之間的資料,必須無條件接受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查緝管轄」?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5版】

一、傳言圖片來源為彰化銀行「信用卡商務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1111007」檔案。

二、彰銀表示,因應美國「洗錢防制法」第6308條針對調查個案若有涉及洗錢等違法事項,可向美國法院申請傳票,對在美國開設通匯帳戶的外國金融機構索取紀錄的規定,該法執法機關是美國司法部與財政部,彰銀於是在約定條款修正條文中明確告知客戶這項資訊。

三、法務部表示,美國基於刑事調查要調閱台灣銀行帳戶資訊時,須透過2002年簽訂「台美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協助,美方提供調查案件的相關證據交給台灣後,法務部會交由檢察官收集與查證相關資料,再回覆給美國。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說明,美國對台灣要求金融情資,並不是針對所有人都能請求,這是針對特定個案有違反洗錢、資恐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才能夠透過反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機制,美國和台灣均為「艾格蒙」聯盟的成員國家,成員國之間會進行金融情資交換。

網傳「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人民的個人財產往來以及銀行、信用卡之間的資料,必須無條件接受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查緝管轄」為不實資訊;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臉書2022年11月18日流傳一段搭配圖片的文字,傳言文字大意為:

「哇哇⋯代誌大條!非常的驚訝!剛剛收到銀行通知。自2023年元月一日起,台灣人民的個人財產往來以及銀行、信用卡之間的資料,竟然必須無條件接受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的查緝管轄!感覺台灣人民的隱私及人權光天化日下被出賣了...」。

網傳內容也在通訊軟體流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圖片的出處為何?

查核中心檢視網傳圖片,以內容出現的關鍵字「信用卡約定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美國政府機關」、「美國財政部」、「美國司法部」檢索網路,找到彰化銀行「信用卡商務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1111007」pdf檔案。

經比對該檔案與網傳圖片出現的段落文字,兩者完全一模一樣。因此,傳言圖片來源為彰化銀行「信用卡商務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1111007」檔案

檢視該檔案內容「現行條文」原先就有「美國政府機關」文字,「修正條文」內容是在美國政府機關後增加「(例如:美國司法部、美國財政部)」文字。

爭議點二、網傳「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人民的個人財產往來以及銀行、信用卡之間的資料,必須無條件接受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查緝管轄」,是否屬實?

彰化銀行針對信用卡修正條文的說明

彰化銀行回覆查核中心詢問表示,網傳圖片是出自於彰化銀行公告,因應美國「洗錢防制法」所作修正,該法第6308條針對調查個案若有涉及洗錢等違法事項,可向美國法院申請傳票,向在美國開設通匯帳戶的外國金融機構索取紀錄的規定,該法執法機關是美國司法部與財政部,彰銀於是在約定條款修正條文中明確告知客戶這項資訊。

若真有美方請求調閱金融情資之個案,彰銀指出,美國財政部或司法部須依據司法程序申請美國法院傳票,當外國金融機構收到傳票後,會先驗證傳票有效性與合法性,確認為真之後,會將資料交給行政院洗錢辦公室等主管機關,透過反洗錢組織艾格蒙進行情資交換後決定是否回覆。

金融情資交換的管道和程序

(一)法務部表示,美國基於刑事調查要調閱台灣銀行帳戶資訊時,須透過2002年簽訂的「台美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協助,美方提供調查案件的相關證據交給台灣後,法務部會交由檢察官收集與查證相關資料,再回覆美國。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說明,美國對台灣要求金融情資,並不是針對所有人都能請求,這是針對特定個案有違反洗錢、資恐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才能夠透過反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機制,美國和台灣均為「艾格蒙」聯盟的成員國家,成員國之間會進行金融情資交換。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解釋,美國財政部門、司法部門不是直接對台灣金融機構請求提供金融資訊,應是透過美方的金融情報中心,以艾格蒙組織機制,請求會員國提供金融情資,台灣方也不是提供所有金融資訊,而是依據台灣「洗錢防制法規定,提供相關金融情資,作為調查之用

(三)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美方若有刑事案件要調查台灣相關銀行帳戶資料,會透過台美刑事司法互助提出請求,或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進行情資交換。

銀行局表示,銀行約定條款中若出現有個別銀行與客戶的約定事項,會是該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事情,不能代表所有台灣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可能發生如傳言所稱「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無條件查緝管轄台灣人的財產往來」狀況。

查核中心另檢視其他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包括上海商業銀行、陽信銀行、第一銀行均有在信用卡約定條款修正條款中加註美國政府、美國防制洗錢法等文字。

(四)查核中心檢視台灣「洗錢防制法」第21條規定:為防制國際洗錢活動,政府依互惠原,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洗錢之條約或協定。

美國洗錢防制法的由來

查核中心請熟悉美國稅務法律的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Johh Liu協助檢視傳言。Johh Liu表示,傳言稱「台灣人財產將無條件被美國政府查緝管轄」是不正確的說法,因為只有在美國政府認為有洗錢疑慮時,美國財政部或司法部才會要求調閱帳戶資料,並非無緣無故就能任意清查所有台灣人的資產。

Johh Liu表示,美國在遭受911恐怖攻擊後制訂「美國愛國者法案」,對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均有相關規範,美國「洗錢防制法」即根源於此;而「洗錢防制法」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類似,都是要求與美國有匯兌等業務往來的外國銀行應配合提供相關帳戶資料。

他表示,美國洗錢防制法不只是對台灣,對全世界各國亦然,理論上各國都要配合,但配合到什麼程度則要視各國與美國之間的關係,例如中國的銀行可能就只是消極配合。

Johh Liu分析指出,美國洗錢防制法訂得很嚴格,但從實務層面來看,政府查帳戶需花費大量人力與時間,如果沒有洗錢犯罪嫌疑,帳戶內資金不多,也不是可以用來殺雞儆猴的名人,美國政府就沒有理由耗費資源去查。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4版】

一、傳言圖片來源為彰化銀行「信用卡商務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1111007」檔案。

二、彰銀表示,因應美國「洗錢防制法」第6308條針對調查個案若有涉及洗錢等違法事項,可向美國法院申請傳票,對在美國開設通匯帳戶的外國金融機構索取紀錄的規定,該法執法機關是美國司法部與財政部,彰銀於是在約定條款修正條文中明確告知客戶這項資訊。

三、法務部表示,美國基於刑事調查要調閱台灣銀行帳戶資訊時,須透過2002年簽訂「台美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協助,美方提供調查案件的相關證據交給台灣後,法務部會交由檢察官收集與查證相關資料,再回覆給美國。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說明,美國對台灣要求金融情資,並不是針對所有人都能請求,這是針對特定個案有違反洗錢、資恐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才能夠透過反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機制,美國和台灣均為「艾格蒙」聯盟的成員國家,成員國之間會進行金融情資交換。

網傳「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人民的個人財產往來以及銀行、信用卡之間的資料,必須無條件接受美國財政部及司法部查緝管轄」為不實資訊;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