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觀】人人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攔檢盤查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攔檢盤查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上星期有件社會新聞,事情不大,衝擊卻不小。有個女老師,走路去授課,途中被警員無故攔查,警察說:「我沒看過妳,妳是誰?妳從哪裡來?妳要幹嘛?妳有沒有帶證件?妳叫什麼名字?」女教師不願配合,被惹煩了,就回罵警察:「你真的很蠢。」結果遭到強力壓制,被帶回警局,扣押近9小時才獲釋。

事發後,各路律師對警察濫權一片撻伐,中壢分局長則說,警察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為之,民眾只要拿出證件,很快就完事。上述法條,授權警察可以對「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盤查身分。然而,這則法條同樣白紙黑字寫明白了,警察要這樣做,必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一個女老師,好端端走在路上,既無酒醉撒潑、胡言亂語,更沒有攜帶刀槍器械,形跡正常不可疑,扯不上「犯罪」「重大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卻被警察無緣無故攔下,說是沒看過人,就要驗你身分。任何人碰到這種事情,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心生恐懼。若自認倒楣掏證件、受盤問,固然很快完事,但總覺得窩囊受氣;若堅持立場,硬氣不肯屈從,最後結果,就是被強力壓制,帶回警局,喪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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