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新聞台叩關 NCC要求補件再審

NCC今(20)日首次審查「鏡電視」申設案,討論新聞台定位、避免股東介入、釐清與鏡週刊的關聯等問題,設置「外部公評人制度」如何運作也成審查焦點,NCC決議續行審議,將再請鏡電視書面補件說明。

鏡電視在2019年12月申請設立新聞頻道,外部諮詢委員會去年初審做出「不同意」發照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首次排上委員會審查,討論時間長達2小時,NCC委員仍有問題沒問完,預計整理好問題後,再請鏡電視書面說明。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今天鏡電視董事長裴偉、總經理李玉珮、外部公評人政大傳播學院兼任教授翁秀琪都到會說明。委員主要聚焦討論4面向,包括新聞頻道定位、如何避免公司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外部公評人制度如何運作以及釐清鏡週刊與鏡電視關聯性等。

翁柏宗轉述,鏡電視表示將來會製作藝文、國際、兒少、調查採訪相關新聞,在營運計畫書提到黃金時段不做政論性談話節目,希望可以上架有線電視與MOD。另外,「外部公評人制度」請來傳播界大老翁秀琪,翁秀琪表示看過營運計畫書才願意出任公評人,雖然具挑戰性,但希望可以建立外部公評人制度,成為台灣成功案例。

先前傳出NCC對於鏡電視與鏡週刊屬同集團有疑慮,翁柏宗表示,鏡電視代表強調,目前鏡電視員工約200多人,希望擴張到450人,但其中僅41人是從鏡週刊過來,強調鏡週刊、鏡電視2家公司股東結構不同、董監事有過半不同,2家是各自獨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