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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被停車趕不走 警察局.環保局互推700天

彰化員林,一名透天厝屋主,因為房客沒繳房租,把房子收回來,結果房客在門口停放廂型車,當稿告傳單倉庫。他報警,警方說沒有違規停車,沒有掛車牌,是報廢車環保局管。環保局看過後,認為車還沒壞,不是報廢車,屋主告強制罪勝訴,車子還無法拖走,一停700天,一直到議員質詢,警方來拖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