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未附照佐證+監視器影像已覆蓋 法官撤銷罰單!

高雄一名劉姓女騎士前年因闖紅燈遭警開單又未在期限前到案繳納罰金,被加重處罰2700元,直到今年才突然想起罰單未附違規照片,加上裁決書竟寫違規車輛為汽車,因此提出聲明異議要求撤罰,交通局以劉女在告發單上簽名、現場舉發無需影像佐證且當時違規影像早已覆蓋等理由反駁,但法官認為簽名不代表承認違規,且警員職務報告中也未提及劉女違規過程、事證不足,判決撤銷罰單!

法官認為簽名不代表承認違規,且警員職務報告中也未提及劉女違規過程、事證不足,判決撤銷罰單!(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法官認為簽名不代表承認違規,且警員職務報告中也未提及劉女違規過程、事證不足,判決撤銷罰單!(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自由》報導,判決指劉女前年9月在中市中區三民路與成功路口因闖紅燈遭警開單,又未在期限前到案繳納罰金被加重處罰2700元、記違規點數3點,直到今年才突然想起罰單未附違規照片,加上裁決書竟寫違規車輛為汽車,因此提出聲明異議要求撤罰。

交通局以劉女在告發單上簽名、交通處罰條例所稱汽車駕駛人包括機車駕駛人,以及現場舉發無需影像佐證且當時違規影像早已覆蓋等理由反駁,但法官認為簽名不代表承認違規,且警員職務報告中也未提及劉女違規過程、事證不足,最後判決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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