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疫情 法務部雙北機關可採居家辦公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法務部今晚表示,為有效遏止三級警戒的雙北地區疫情蔓延,所屬機關經首長同意後,可啟動居家辦公,以遏阻疫情蔓延。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本土病例增加,已於今天開始實施人員彈性上班、異地辦公等人潮分流措施,並將各項會議延期或改採視訊會議、改用書面審查等方式,避免群聚及跨區人員流動。

此外,法務部早於民國109年3月23日訂定「法務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分區(異地)辦公相關人事措施實施要領」,其中對於居家辦公的啟動時機、實施原則、出勤管理等事項均有完整規範,因此再次重申該實施要領,供所屬機關遵循。

有鑑於目前雙北地區防疫警戒為第三級,為有效遏止在警戒區域內的疫情蔓延,即日起至5月28日止,補充修正說明二點如下:

一、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所在或人員居住於第三級警戒區域者:除業務性質涉及人犯監禁及管理、案件急迫需要、維生或醫療必須、公共秩序維持、民眾需求之必要性服務、正常公務運作等所需仍應維持正常上班者外,得由各該(任職)機關首長視機關業務特性、人力調配及有無具感染風險(例如曾與受居家隔離者、受居家檢疫者或疑似病例等接觸)等情形,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機制,以兼顧防疫及維護民眾權益。

二、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位於第三級警戒區域外者:除具感染風險得由機關首長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者外,仍依「法務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分區(異地)辦公相關人事措施實施要領」有關居家辦公之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外界建議採行其他科技化的措施,以減少檢察人員接觸染疫風險等意見,與法務部已在持續規劃的檢察科技化方向一致,將納入一併研議。(編輯:張雅淨)11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