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延至9月底

因國內疫情嚴峻,為配合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全民防疫減少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之辦理期限可延長至今年九月底完成。

環保署說明,「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以及化石燃料燃燒年排放達二點五萬公噸CO2e以上之排放源進行列管,應於每年八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但因國內疫情嚴峻及降低感染風險,查驗機構無法進廠(場)執行查證作業,致列管事業可能無法如期於八月底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因此,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辦理期限延長一個月,亦即應於九月卅日前完成。

倘列管事業因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述之非屬排放源本身因素,致未能於今年九月底前完成登錄作業者,得依同條文規定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展延申請。環保署將於近日以公函通知業者、各地方環保局及第三方查驗機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