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騎上人行道引警關心 秒遭路竹警抓包酒駕

阿伯騎上人行道引警關心 秒遭路竹警抓包酒駕
阿伯騎上人行道引警關心 秒遭路竹警抓包酒駕

【記者宋祥霖/高雄報導】湖內警分局路竹分駐所所長陳育民、警員蕭光庭於8月21日執行巡邏勤務,巡經路竹區路科九路時,發現一名男子(汪姓、年60歲)駕駛普重機車騎上人行道,基於關心遂上前攔查,沒想到汪男下車後,身上竟散發著微微酒味,經施以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酒後駕車行為掣單開罰。

經了解,汪男向警方表示稍早在家中喝了1瓶啤酒,心存僥倖騎乘機車上路,原以為騎在人行道不會被抓,沒想到卻因自己騎在人行道的違規行為,反而引來路過員警注意關心,進而被發現酒駕情形。而員警在執行酒測後,汪男眼見酒測值超標,才改口說喝了2瓶啤酒,最後仍得對自己酒駕的不法行為負責。

湖內警分局長蔡鴻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飲酒切勿過量,酒駕新制已於111年3月31日生效,對於「酒駕再犯」的認定,由原先的「五年內」修正為「十年內」,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更會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另酒測值若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含本數),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眾若與友人應酬飲酒,返家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