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暨大台校友會涉共諜 執行長判1年

大陸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執行長李宛平,被吸收成共諜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判刑。(黃捷攝)
大陸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執行長李宛平,被吸收成共諜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判刑。(黃捷攝)

大陸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祕書長傅文齊、執行長李宛平,被陸方吸收成為共諜,長期在台發展組織、違法替暨大在台招生。台北地院除先對棄保潛逃的傅男發布通緝外,27日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李女1年徒刑,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2萬5000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傅、李2人因曾參與政黨及選舉活動,擁有國會助理的人脈及相關訊息管道,2002年赴廣州暨大求學時,各擔任台灣校友會祕書長、執行長。傅男因結識解放軍南京軍區聯絡辦情工人員「小吳」,進而被廣東省委台辦吸收為共諜。

傅男自2005年至2016年11月,受「小吳」指示引介多名國會助理及官員赴陸報考暨大,另與李女利用4名現、退役軍官隨立委出國考察機會,在韓國高爾夫球敘中安排與陸方「巧遇」,但眾人未被吸收,返台後檢舉。

此外,傅、李未經教育部核可,違法替暨大辦理在台招生,仲介17人赴暨大就讀,每案收取5萬至65萬元不等的顧問費、公關費;2人因部分人士學歷、學分不足,還偽造資料協助他們取得報考資格。

傅2017年8月被檢調約談獲15萬元交保,但北院審理期間因屢傳不到,並將戶籍遷至外國,法官認定他棄保潛逃,去年9月沒收15萬交保金後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