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姓埋名12年 強盜殺人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男子陳信銘曾在屏東犯下強盜殺人案,後來落跑到基隆當起肉販,因偷竊豬腸而遭逮。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陳男犯下血案後隱姓埋名,北逃到基隆當起肉販,卻屢屢暗中偷竊鄰攤的豬內臟,受害攤商不堪其擾報警處理,陳男落網後才吐露實情,坦承於民國89年在屏東強盜殺人。

法院判決指出,當年年僅23歲的陳男在89年9月間,夥同友人洗劫屏東一名老農住家,不但殺害老農,又脅迫老農妻子交出財物,得手金錢財物新台幣10多萬元,事後將老農棄屍在蓮霧園。

警方循線追捕時,陳男開車逃逸,事後遭到法院通緝,逃亡12年後卻因偷豬腸而破功遭逮。陳男到案後否認有殺人故意,但法官不採信。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斥責他手段凶殘,剝奪他人生命,但逃亡後未再繼續興風作浪或敗壞治安,並非罪無可逭,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