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做不到防疫被要求停業 勞動部:應給員工薪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國內本土疫情擴大,疫情指揮中心公布6大防疫方向,指揮官陳時中說,若業者無法落實防疫應該停業;勞動部則說,若雇主無法做到防疫被要求停業,使員工無法上班,雇主必須給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宣布,因應國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國內防疫警戒已升至第2級,同時祭出防疫6大方向,除了加強採檢通報、匡列接觸者,全國營業場所務必落實實名制等措施,無法落實將強制停業。

老闆宣布因疫情停業,勞工工資應該怎麼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列舉三類狀況提供雇主了解。

黃維琛指出,去年疫情比較緊張時曾有過指揮中心宣布8大行業停止營業、有確診足跡經過必須停業消毒等情況,如果是類似案例、停業來自於政府要求,都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因此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

但如果是主管機關沒有要求,雇主自己考量防疫而要停業消毒、要求員工回去,黃維琛說,這種沒有來自於主管機關要求的情況,雇主應照給勞工工資。

另外,黃維琛也說,如果是雇主可以做到的,雇主就應該想辦法配合、才能繼續開業,若做不到而不能營業,雇主仍應該給付工資。

他舉例,防疫規定要求有隔板,如果雇主生不出隔板,或者是隔板還沒到貨,在沒辦法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不能營運,雇主仍必須給付工資。(編輯:陳政偉)11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