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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首例 男涉跟騷法!警"書面告誡"

新北市 / 黃品瑄 張肇元 報導

跟騷法6月1日上路,雙北也接獲首例報案!一對已經分手的情侶,女朋友受不了前男友長期用簡訊、電話恐嚇威脅,在6月1日一早,就馬上尋求員警協助,而警方也對前男友發出「書面告誡」,他最重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不改善或變本加厲,還有可能被加重刑責。

想追求女生卻用錯方法,不斷跟蹤騷擾,不但造成對方困擾,自己也跟著犯法,記者黃品瑄說:「跟騷法6月1日正式上路,雙北就出現第一起書面告誡個案,被害人和男友分手之後,不斷被男方用各種方式騷擾。」

被害人嚇得在1日早上9點馬上報案,前男友不斷透過簡訊電話,跟女生要錢,甚至還威脅要對她不利,明顯違反跟騷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市婦幼警察隊隊長李秉蒼說:「那書面告誡如果再犯的話,那因為就這件案件,它也有家暴保護令的話,那我們一樣會針對他違反書面告誡的行為,一樣會函給檢察官來做一個偵辦。」

只要民眾遇到任何狀況,都可以打開北市警政APP來自保,如果警方已經書面告誡,但嫌犯還是不斷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有可能會面臨更高刑責,律師劉韋廷說:「如果犯罪嫌疑人繼續有跟蹤騷擾行為,可以再向法院來聲請跟騷法的保護令,如果又違犯了保護令,是可以處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以攜帶凶器的方式來違反跟騷法,還可以處到最重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先前如果只是偶發性的跟蹤騷擾,警方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3000元,根本沒有嚇阻力道,如今跟騷法明定8種行為樣態,也加重可以用刑法處罰,給被害人更多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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