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監護兒女 江宏傑:我很好

江宏傑與福原愛8日宣布正式離婚共同簽字聲明,5年婚姻破裂,江宏傑昨晚在臉書曬出與兒女的一家三口照,並發聲感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喔,請各位不要擔心我,今天開始就有新生活啦GO!我會帶著大家的祝福一路走下去」,並自我鼓勵:「感謝大家,我會當個負責任的爸爸。」

江宏傑(中)宣告離婚後,曬出一家三口照。(摘自臉書)
江宏傑(中)宣告離婚後,曬出一家三口照。(摘自臉書)

離婚後江宏傑與福原愛將共同監護一雙兒女,婚前雙方共同持有高雄百坪豪宅,加上車位等,粗估總價逾4600萬元,離婚後,過往一起的代言工作、共同財產房子及小孩未來的贍養費等問題,都待雙方冷靜處理。

律師劉韋廷表示,跨國婚姻離婚後,法律規定扶養費是父母各一半,父母各擁會面交往權,但若某方居住在國外,通常雙方約定小孩在寒暑假出國陪伴。但許多台日婚姻父母離婚後,擅自把小孩帶回日本生活就不帶小孩回來,在台灣的人就算打贏官司也沒用,因為日本不承認台灣判決,提告人要赴日本去告,但因國情、小孩居住時間長,日本可能會判給小孩留在日本,相當無奈。

福原愛、江宏傑昨宣布正式離婚,震驚台灣、大陸、日本,更登上微博熱搜,福原愛一發文後,她的大陸私人教練湯媛媛隨即回應力挺:「愛,恭喜你,加油。我們永遠支持你。」引起許多網友留言:「恭喜?」看來福原愛身邊不乏支持她走向離婚之路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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