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崙背鄉清潔隊傳弊案 3清潔員遭羈押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3日電)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有人違法提供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供廠商堆置、回填廢棄物,傳喚李姓清潔隊員等5人,檢方以李姓清潔隊員等3人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按規定,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已不可堆置,垃圾只能出不能進,但地檢署接獲檢舉,有清潔人員和廠商涉及不法。

江金星指出,崙背鄉公所清潔隊每日有安排人員值班,李姓、徐姓、林姓等3名清潔隊員利用工作之便,讓廖姓和李姓廠商的廢棄物進入掩埋場傾倒,並收受廠商現金賄賂。有關實際賄賂金額還在清查中。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昨天指揮雲林縣調查站,搜索崙背鄉公所清潔隊辦公室、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9處,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李姓、徐姓、林姓等3名清潔隊員和廖姓、李姓2名廠商到案說明。

檢方複訊後認為李姓等5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等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李姓、徐姓、林姓3名清潔隊員羈押禁見,廖姓和李姓2名廠商則分別以新台幣8萬、6萬元交保候傳。(編輯:陳仁華)1090923